2018年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
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2017年度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
(三)2016年度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后,未获得过认定激励的。
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登录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网下载中心”下载申请书填报,提供通过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六)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八)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网上申报:8月6日-9月7日纸质材料:8月6日-9月21日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获得证书后迁入龙岗区的企业,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满一年时间,才可申请。
3.公司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发证机关做相应变更后,才可申请。
4.2017年度已经获得过龙岗区国高认定激励的企业,不能重复申请。

各区政府补贴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