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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贷款贴息专项扶持

龙岗区贷款贴息专项扶持

申请条件:
(一)扶持范围:
1.
企业为龙岗区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库的企业,且上一年度产值不高于4亿元。
2.
对于已经还清的贷款,其合同期限需不低于12个月,还清时间需位于201791-2018831日期间。企业以还清之前12个月(含还清当月)的付息情况进行申请,例如:企业20185月还清贷款,则以20176月至20185月间12个月的付息情况进行申请。201791日之前还清的贷款合同不予受理。
3.
对于正在执行中的中长期贷款,需在201791-2018831日期间连续执行,企业以201791-2018831日期间12个月的付息情况进行申请。
4.
企业用于申请的贷款合同总额(总额指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之和)必须不低于500万元;授信合同暂不予以受理。
5.
企业用于贴息的贷款必须是在深圳市设立的银行总行或分支机构发放的贷款。
(二)扶持标准:
每年的扶持额不超过企业贴息期内实际发生利息的40%
(三)审核方式
本政策采用评审制方式进行扶持,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申请后,必须通过评审方可获得扶持。
受理时间
第一批:2018813-831
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时间待定。
书面材料递交截止日期:通过平台初审(生成申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
注意:企业在网上受理截止日期之前提交申请,即为有效申请,后续将进入政府部门审核环节;网上受理截止日期为企业提交申请的最后截止日期,并非政府部门审核的最后截止日期,请企业耐心等待审核通知。

申请材料:
1.
《申请表》(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附后);
2.
贷款贴息基本情况表复印件(此表在申请平台下载后由银
行填写并盖章后上传平台);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5.
企业上一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6.
企业荣誉证书、专利及资质证书复印件(自愿提交);
7.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8.
企业贷款合同复印件和银行出具的扣本付息回单联复印件。( 此项独立成册胶装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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